当我们探讨过于自信所导致的过失行为时,其背后的意志因素主要表现在行为者在明知自己的行为极有可能引发危害后果的情况下,却仍然轻率地坚信自己能成功规避该风险。更具体地说,首先,行为者确实认识到了危害性结果发生的概率。这就意味着,他们并不是完全没有意识到潜在的危险,而只是对危险持有一定程度的认知。其次,行为者基于自身的经验、技能、能力或外部环境等多重主客观因素,盲目地认为危害性结果可以被有效避免。然而,这种所谓的“信心”实际上缺乏足够的依据和合理性。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以及
故意犯罪之间在主观意志层面上有着显著的差异。在法律实践过程中,如何精准地判断行为者的主观心态对于最终的
定罪量刑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