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规进行驾驶分数交易的惩戒措施:依据相关
法规,对于此类
违法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
违法者所获得的
违法所得予以三倍以下的罚款,然而在罚款金额上,最高不允许超出五万元人民币。而所谓的“卖分”行为,乃是明确违背了法律规定的行为,无论是
机动车驾驶人委托他人代为记录分数并支付相应报酬,还是替代实际的机动车驾驶人接受记分以获取经济利益,都将面临严厉的
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
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撤销原
行政处罚决定。
组织他人实施前两款行为之一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有
扰乱单位秩序等行为,构成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
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