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件上所记载的两位署名人通常被视为属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乃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相关规定,于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所得之财物。夫妻双方对于此诸般的
共有财产,均享有共同所有权;而在夫妻双方之间,对于这些共享财产,亦具有平等之支配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