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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过错方的定义是什么

在婚姻关系中,过错方通常泛指出于某方的单方面原因而导致婚姻破裂并选择离婚当事人。关于离婚过错方的确立标准如下:存在重大婚姻过错的,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交往等情况;实施家庭暴力违法行为,或由于个人恶劣行为,如虐待、实施身体或精神伤害等行为,使另一方无法承受而提出离婚的;以及由于以上述原因导致婚姻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依法请求得到相应的赔偿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新修订: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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