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体系中,“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所属的
类别实际上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大类之下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子类。具体而言,该
罪名的定义为:一种违反土地管理
法规的行为,涉及到对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的
非法侵占,通过改变这些土地原本的用途,致使其遭受了大面积的毁损,且这种行为必须达到
数额较大的程度。对于此类
犯罪行为,相关
司法机关将判处被告连续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罪责,同时附带处以
罚金,或单独进行罚金裁决。换言之,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即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据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导致其面积较大并导致大量农用地受损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
森林法、草原法的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