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异乡对
身份证进行补充登记已不再受任何限制。根据公安部近期发布的《关于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与挂失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居民可在户口以外地区的派出所完成身份证的挂失及换领业务。这项举措无疑更加顺应了时代前进的步伐,特别是对于那些长期在外地工作或求学的人们来说尤为重要。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
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
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
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
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