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一家公众公司未能满足上市方面的相关规定或存在严重的财务及会计报告信息
造假行为,那么便有可能被迫退出证券市场。上市及退市仅限于有限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而对于
有限责任制的企业而言,并无上市这一可能。
《
证券法》第五十六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
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
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四)
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