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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妇离家出走三十年后回来分家产还能分到吗

对于选择离家出走作为前提条件,从而提出离婚分产要求的女性而言,通常情况下都无法实现这一诉求。在婚姻解除的过程中,关于财产的分配问题,必须依赖于涉及到的相关人员进行全面且细致的协商,才能得出最终的处理方案。而这种被称为离婚财产分割的手段,实质上就是指当婚姻关系破裂之时,夫妻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对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进行明确的划分,以便在离婚之后各自拥有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新修订: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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