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参与
诉讼的程序,是通过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交出席诉讼的申请书来实现的,此举需要以第三方人士与原告诉讼或被告诉讼存在
利益纠纷为先决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诉讼法》内,针对
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物,如果第三方人士有独立的
申诉权益,他们有权发
起诉讼。同样地,即使第三人并无独立的申诉权益,但若诉讼的最终裁定与他们自身在法律上具备利益关联性,他们也完全可申请参与诉讼,或由当地人民法院直接启动诉讼环节。被人民法院裁定须承担
民事责任的那部分第三人,享有当事人的诉讼
权利和义务。当原告方增加
诉讼请求,以及被告方向
立案庭提出反诉时,第三人数次提出的与该案件相关的诉讼请求,经地方人民法院审查后,可以决定
合并审理。
《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
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
权利义务。
第一百四十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