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者对于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误导性行为被视为
欺诈行为。当运营者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存在
欺诈性行为,他们理应根据消费者的请求增加因欺诈带来的损失
赔偿,增加补偿的金额等同于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值或者接受服务所支付费用的三倍。若增加赔偿的金额未能达到五百元,则将补偿标准提高至五百元。然而,如果法律另有规定,将依据相关
法规执行赔偿原则。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
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
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
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