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婚前不动产如婚后添加其配偶姓名,将被认定为
夫妻共有财产。这是因为,在未添加配偶姓名之前,这部分不动产为个人单独拥有;而婚后在
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姓名,便意味着对原先的
婚前财产所有权进行了重组和约定,被视为共同拥有的资产。
值得注意的是,在
产权登记中若出现另一方的姓名,则表示该方享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至于日后的分配问题,应当遵循双方的协议处理,若无任何协议,那么就需要全面权衡各方面的因素,尤其是各方对该房地产所做出的贡献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