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确有这样的通知书存在。所谓“
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意指当行政复议机构在接受了
当事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之后,会按相关法律
法规所设定的期限对其进行深入细致地审查,一旦认定该项申请符合律法的严格规定便会以
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表示准予受理此复议请求。这种通知书类型属于需要由申请人亲自填写的格式文件。
《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