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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对残疾没有没有赡养义务

在法律层面上,兄妹之间并未被明确规定存在着相互扶助的责任及义务。
然而,父母对于他们的孩子则负有抚养以及教育的义务。反之,当子女成年后或者具备了独立生活的能力,应当主动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职责。如果父母未能履行其抚养责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未成年或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向父母提出支付抚养费用的要求。同样地,如果子女不能履行赡养义务,那些失去劳动力或者经济困窘的父母也有权向子女提出支付赡养费用的请求。
此外,我们应该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遗弃婴儿、溺婴甚至是其他对婴儿进行残忍对待的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最新修订: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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