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谓的被
扶养人,主要指的是遭受
意外伤害受害人在法律规定下需要承担
抚养责任的未成年群体,以及那些失去了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成年
近亲家属。
2、因此,当发生交通事故导致
当事人不幸身亡时,是否需要对其配偶给予相应的
抚养费用,这就取决于该配偶是否具有劳动自立的能力。如果配偶实际上并未具备劳动能力,那么他们有权向
肇事方提出抚养费用方面的索赔要求;反之,如果当事人的配偶仍然拥有劳动能力,那么他们将无法获得抚养费用的
赔偿。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
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
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