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结婚前,若定期存款已经到期并成功转入新的储蓄账户中,这部分资产便无法被视作夫妻婚后共有的财产。旧有的定期存单从其产生的那一刻起即具备了
个人财产属性,并不纳入到
夫妻共同财产之列,这也同样适用于由该定期存款所带来的利息收益,这些均无法因婚姻关系的建立而被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仅限于夫妻二人在婚后所得的所有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