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行中的
中国法律法规体系中,尚无明确列出“骚扰
威胁恐吓”为独立
犯罪类型。
然而,这并非意味着此类行为是被认可或合法的,对于那些带有恶意目的实施骚扰、威胁等行为的个体,通常是基于
行政责任予以教育性处分,具体的相关法律条文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通过书写恐吓信或使用其它手段来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
其次,公开场合下公然
侮辱他人或是编排传播
虚假信息诋毁他人名誉;
再者,
捏造事实并对他人进行污蔑诋毁,意图借助此种手段使他人受到
刑事调查甚至接受
行政拘留处罚的行为;
另外,对
证人以及其最
近亲家属实施的威胁、
侮辱、殴打或报复性的打击行为;
此外,持续向他人发送频繁的性暗示、
暴力威胁、侮辱言辞等信息,干扰了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最后,
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如偷窥、
偷拍、窃听及散播
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
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一)随意
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