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法律层面而言,当二次
结婚的老人其中一方患有疾病需住院接受治疗之时,医疗支出的主要承担责任通常会落到这位老人的配偶、亲生子嗣抑或是已与其建立
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身上。按照我国最新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规定,夫妇两人分别负有互相扶持之责;
此外,无论亲生与否,已与父母建立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同样具有孝敬父母的义务,尤其是在父母因失去劳动能力而陷入生活困局之际。鉴于此,倘若二次结婚的老人中有人需要住院接受治疗,那么他们的另一半及孩子们都应当共同分担起照料及支付医药费等方面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