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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公司经营挂靠者能否构成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要求,挂靠经营活动若有违反挪用资金罪的犯罪特征,将被赋予与该罪同等性质并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在此前提下,挪用资金罪的核心罪状包括以下几点:

一,被告人需为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或其他金融体系中在职员工;

二,被告人的主观思维需要呈现故意性;

三,此罪侵犯的客体是金融机构以及其客户的资金所有权;

四,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被告人须利用其职业身份所带来的优势条件,擅自挪用自身所在单位及客户的资金。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最新修订: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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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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