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
冻结银行卡的时长问题,法律规定通常不超过六个月。具体操作中可以有以下两种情况分析:
1.假如
申请执行人提出延长冻结期限请求的,那么人
民法院应在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即将结束前,完成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程序,并且所续行的期限不能超过之前所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2.当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已满,如果申请执行人想要申请继续进行查封程序的话,法院应该马上解除之前所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
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
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
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