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营者明悉其所售商品或提供之服务存在显著瑕疵的情况下,若仍坚持向
消费者进行销售或提供有关服务,进而导致消费者或其他利益相关方出现死亡或身体遭受严
重伤害的后果,则在此情形下,
受害人享有依法请求经营者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以及第五十一条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进行相应损失
赔偿的权利,且还有权要求经营方承担其所蒙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质的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
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