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有效的
结婚证书以及女方户口簿原件,向母方
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在申请过程中将婚姻状况变更为“已婚”,同时开具具备
法律效力的“户籍证明”。
2.
接下来,您需要持有男方户口簿,包括其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男女身份证),结婚证书,以及女方户籍证明等相关证件,还必须提供男方所在村委会或
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然后前往男方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填写并领取相应的入户申请表格,随后上报至县级公安局进行审核。
3.经过上述步骤的严谨审核后,您会收到当地公安机关下发的“户口准迁证明”。凭借该证明,您可以前往女方
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正式的“
户口迁移证”。
4.
接下来,您需携带男方户口簿和女方户口迁移证,前往男方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正式而完备的落户手续。
5.女方向男方成功落户后,需要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办理属于自己的身份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
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
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