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章制度,除非为了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切身利益,否则父母等
监护人均不得擅自处置被
监护子女名下的
财产权利。在此情况下,如果监护人未经授权而擅自处理被监护子女的财产,从而导致其合法财产权益遭受损失,那么监护人必须对被监护子女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
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
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