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攻击后实施反击通常不能被视为
正当防卫的范畴。正当防卫是一种针对正在进行非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不法之徒所采取的及时制止其不法侵害的必要措施。反击并不符合正当防卫的定义,应该被界定为相互
斗殴。在此情况下,双方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轻微者,可处以五天以下
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时,将面临五日至十日不等的拘留惩罚,同时还有可能被处以二百元到五百元之间的罚款。严格来说,正当防卫的目的在于保护自身权益不受正在发生的非法侵害,因此采取行动抵御此类侵害。至于常见的打架事件,由于通常不涉及
刑事犯罪,所以无从谈起正当防卫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
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
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对正在进行
行凶、杀人、
抢劫、强奸、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暴力犯罪,采取
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
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