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遭受校园中的恶意欺凌行为时,学生应立即寻求在校教职员工以及家长的协助和支持,亦可适当地选择向警方进行
报案求助。
校园欺凌,通常被定义为在校园环境内部或者外部、学生与学生之间,由其中一方恶意地、有预谋地使用肢体动作、口头言语乃至电子信息等多种渠道进行殴打、辱骂、诽谤等行为,导致另一方受到
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甚至是精神受损等恶劣后果。
报警之后,公安部门一般会依据实际情况依法给予相应的治安惩处措施;如果
情节严重达到
犯罪标准的话,相关
责任人将会面临
刑事责任的追究和惩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