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和民事诉讼里,重复复议和重复起诉是很关键的问题,得清晰界定。咱们先说说重复复议。要是当事人针对同一个行政行为,用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去申请复议,并且复议请求也差不多,那就算是重复复议了。打个比方,行政机关给当事人下了罚款决定,当事人第一次复议没成功,之后又用同样的事儿和理由,再次要求复议撤销罚款决定,这就是典型的重复复议。
再来讲讲重复起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和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就构成重复起诉。一是后一个诉讼和前一个诉讼的当事人一样;二是两个诉讼要解决的事儿也就是标的相同;三是后诉的请求跟前诉一样,或者后诉请求实际上是在否定前诉的裁判结果。举个例子,当事人起诉说行政合同无效,结果被法院驳回了,之后又用相同的合同和理由,起诉要求撤销这个合同,因为后诉请求实际上否定了前诉结果,这就构成重复起诉。
法院一般对重复起诉是不会受理的,就算受理了也会裁定驳回。所以大家在遇到行政或者民事方面的争议时,要慎重考虑要不要去复议或者起诉。不然因为重复复议或者起诉,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自己也搭进去不少时间和精力。建议大家在行动之前,先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弄清楚自己的情况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