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由法定
代表人亲自签署《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文件;
2.需
递交经办人员
身份证明材料(复印本一份,同时需核对原件无误);若由企业登记
代理机构代为申请,则应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有效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务必向官方提供完整且真实的分
公司营业执照全套正副本原件;
4.另外,还需提交一份由
公司公章认可的、载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资料;
5.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国务院决议,若某项变更事项需要事先取得有关部门许可的批准,请在申报时同时提交该部分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十二条
公司的
经营范围由
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
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