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居民在办理户籍迁移过程中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由申请人或户主携带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户口簿原始凭证及相应证明文件等前赴当地户籍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办理。更为详细的办理流程请遵循地方政府部门的权威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
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
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