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若需要变更其经营负责人,应当向相关部门提交
注销登记申请书;
同时,还需提交经营者个人
身份信息以及税务部门所开具的清税证明等相应资料。在成功完成注销登记手续之后,新的经营者便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登记机构提出重新申请办理注册事宜。倘若原经营人和新经营者同时申请办理此项业务,
登记机关则有权将两份申请收齐并统一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登记。双方经营者同时申请办理的,登记机关可以合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