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法律
法规规定,目前实行的是
有限责任公司认缴资本制,也就是在申办
营业执照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无需对股东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仅需参照
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即可。
至于
注册资本金额以及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具体设定,皆由各位股东自行协商确定,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载明。
《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
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
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
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
代理人向公司
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