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六类可以有条件地免于对
醉酒驾驶者
提起公诉的具体情况:
1、
犯罪情节微小且造成危害程度较轻者,警方通常不会将其视为
犯罪行为进行审理和判罚;
2、若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定的
追诉时效期,根据相关法律,警方也将不再对此进行审理;
3、对于经过特赦令豁免
刑事责任的
犯罪者,警方同样会终止对此案的调查;
4、如果犯罪涉及告知才能处理的法律问题,而
受害人未向法院告知或者撤销告知申请,则警方也将停止此案件的审理;
5、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身故的话,警方也将停止对此案进行审理;
6、其他由法律明文规定的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在调查过程中,若发现
证据不足以证明有罪但又不能证明无罪时,警方也将对此案不予
起诉。这种情况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用于证明有罪的相关
证据存在较大疑点,难以确定其真伪性;
2、有关
犯罪构成要件的关键事实缺乏完整的证据链进行证明;
3、据以判定有罪的多项证据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矛盾,无法通过合理的解释手段解决这些冲突;
4、基于现有的证据获得的结论,还存在其他多种可能性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
刑罚的;
(四)依照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