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领
营业执照过程中,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申请表格;
其次是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以及自然人的
身份证明;
再者就是关于经营地或主要经营场所的相关证明文件;而且还需要提供公司、非公司
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
合伙企业的章程或者
合伙协议等文件。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
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市场主体须经批准的,应当在批准文件
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