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此必要。取保候审乃临时性的释放手段之一,特指在一定时期内免除罪犯的
羁押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期间,社会并不承担法定的监管义务。究其原因,乃是因为取保候审对象仅为
犯罪嫌疑者,并非隶属须接受社区矫治之列。已被认定犯下严重罪行并被判处
有期徒刑同时
缓期执行的罪犯,则属
社区矫正管理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