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企业财产据为己有的行径,理应归类于盗窃
犯罪范畴。所谓
盗窃罪,即是指那些以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获取公私财物且
数额较大或存在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以及
扒窃等多种形式的
违法行为。对于已经触犯盗窃罪的罪犯,我们可以依据其具体情况,在相应的法律范围内确定
量刑起点。例如,如果罪犯所涉金额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或者在两年之内实施了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又或者涉及到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等特殊情况,那么他们的量刑起点就可以设定在一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这个区间内。而对于那些
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罪犯,他们的量刑起点则可以设定在三年至四年的有期徒刑这个区间内。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