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制度的前提下,倘若
聚众斗殴案件的被告人在取得被害者的谅解之后,其
违法行为的情节较轻,那么可以考虑不对其实施刑法惩罚;
然而,如果需要对被告人追究
刑事法律责任,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被告人适当的从宽或
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