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藏赃物盗窃罪是指
行为人明知实施
犯罪之人的存在,并且为其提供隐秘场所以供藏身,或者给予财务资助以助其逃跑,或者明明知道他人属于
犯罪嫌疑人,却依然虚伪地为其做出掩护,企图使其规避法律的制裁。该种
犯罪行为在
刑法理论中被视为
包庇罪即明知而为之的升级形式。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