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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几个问题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素如下所述:
首先,该罪行的侵害对象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其次,其在客观层面上呈现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本单位资产,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规模的行为特征。以严格标准来衡量,具体可划分为以下三部分内容:
第一,必须是借助自身职务上的便利进行相关活动,而“职务之便”则是指借用职权和与其职务密切关联的各种便利环境。
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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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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