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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刑事拘留要几天时间


1、在通常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限一般为十至十五个工作日左右,但最长不得超出三十七个自然日;在此期间,司法机关需在法定的拘留期内做出是否需要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请批捕的决定,待检察机关进行审核之后,再行决定是否发起诉讼及进行相应的审判处理;实际情形则需根据具体案情而定。
2、当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申请书后,其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如人民检察院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必须在接获此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
3、若案件仍需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时,则应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最新修订: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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