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是可以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那些无需采取
逮捕或
拘留行为的
涉嫌犯罪人士,可以依法
传唤至他们所在城市或县城内的特定场所进行审问,或者去他们的住所地进行询问,然而必须出示由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签发的法律文书。针对在众多现场发现的涉嫌
违法者,如果已经展示了相应的
身份证明文件,那么可以直接以口头方式传唤,但是这种情况下,必须在后续的书面记录(即讯问笔录)中加以详细标注。传唤和
拘传的整个过程所持续的时间不能超过十二个小时;如果因为案件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或逮捕等更为严厉的措施,那么传唤和拘传的总时长也不能超过二十四小时。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