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店员从其供职之店铺内擅自取走相关物品,并且该行为满足了我国《
刑法》中所规定的侵占罪的基本构成要素,那么便可被视为侵占罪。具体而言,侵占罪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几个要素:
首先,
犯罪主体必须是具备完全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其次,在主观方面,
行为人必须存在明确的故意心态,且其行为目的必须是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
再次,侵占罪的
犯罪客体是他人财产的所有权;
最后,在客观方面,行为人需实施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绝归还,或者将他人
遗失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等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