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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如何界定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纠纷的责任判定,以下提供一些详细的解说和说明: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工程质量责任的归属问题往往遵循一条基本原则,即当工程出现任何质量瑕疵时,无论对于建设方、承包方还是建筑施工方来说,其主要责任通常都应由承包方来承担。这一点在相关法律法规中也有明确规定,即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起全面的责任。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工程质量责任可能会由发包方来承担。例如,如果由于发包人改变了原定的计划,提供的信息不够准确,或者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提供必要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从而导致勘察、设计工作出现返工、停滞或修改等现象,那么发包人就应该根据勘察人和设计人员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加相应的费用支付给他们。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新修订: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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