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持有超过保质期限的药品属
违法行为,而对于违规使用此类药品的
处罚则依据我国药品管理法中的明确规定,即依照销售劣药的
罪名进行惩处。作为
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其中包括:
第
一,会被勒令没收该次
违法生产、销售之药品及
违法所得;
第
二,将面临违法生产、销售药品价值金额一倍以上至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
三,若
情节严重者,可能会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甚至
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
经营许可证》或《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等重要证件;
最后,如果构成
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
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
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