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被移送到检察机关之后,该案将交由检察院展开
审查起诉的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院有责任在一个月内对案件做出决定,但是可以申请延长半个月的时间。
然而,若是出现需要再次进行
补充侦查、或发现涉案人员还有其它
犯罪行为等特殊情形时,则该等期限还需从新开始计算。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
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
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
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
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