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绑架罪与
非法拘禁罪无法同时成立并
处罚金。这是由于在绑架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必然涉及到非法拘禁的
违法行为,而这种行为本质上也是为达成绑架目的所必需采取的
强制措施之一。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通常不会将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合并判处
刑罚。
《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
被绑架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被
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