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乃归属于
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束之范畴。此
犯罪类型系指向公司、企业抑或是其他
类别的单位的
从业人员,怀揣着
非法占有之企图,运用自身职位所赋予的职权便利,通过侵吞、诈骗、
盗窃以及其他不正当途径侵夺本单位大量金额达一定标准之财物行为的总称。对于职务侵占罪的既遂情况,通常会被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若
涉案金额庞大,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需附加没收
个人财产的
处罚。此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从业人员,倘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者,应当予以
立案追究其法律责任。
《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