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所说的公示制度,乃是
财产权变动过程中的关键要素与特性之一。
2.对于“公示”这一概念,其含义可以从两个方向着手理解:
(1)登记方式:此处的登记指的是依法办理不动产所有权变动事项时必须完成严格的注册手续,包括设立注册、转移注册、变更注册或者终止注册等环节。
(2)交付行为:这里的交付则特指依法办理动产所有权变动事项时,需先履行相应的交付手续。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
企业信息公示应当真实、及时。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社会
公共利益的,应当报请主管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或者
个人隐私的,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