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分情况下,公民个人可以申请退还部分已交纳的
个人所得税款,这些情况包括:在上一年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过程中,未按照相关规定充分抵扣专项附加支出;由于特殊原因中断获取收益,从而导致全年总收入无法达到法定的60,000元最低标准,虽然事实上已按该标准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以及属于可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的特定人群,然而在实际申报中并未获得足够的政策优待。
《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