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录音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可为一种可用的
证据类型,即属于证据
类别中的视听材料。在涉及
家庭暴力的案件审判过程中,能够证明这类恶劣行为实实在在发生过的证据可区分为直接证据和
间接证据两大类,其中,直接证据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出警过程中所记录的情况、受伤部位所拍摄下的照片、就医就诊时保留的
病历材料以及相关的
医疗费用发票等等;
至于间接证据部分则包括:来自于邻居或
家庭成员的
证人证词等等。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
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
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
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