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
再婚后逝世者的情形中,
丧葬费的
继承问题往往成为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话题之一。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参照现行法律
法规有关
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对丧葬费用进行合理的安排和处置。通常情况下,配偶、父母以及子女被视为
第一顺位的
法定继承人,拥有平等的份额;若无上述人员的存在,则会考虑将这笔款项平均分配给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等
直系亲属。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