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
挪用公款罪是有可能获得
刑事豁免权的。
然而,这仅仅限于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在案件发生之前已经将所挪用的公款归还给原所有者;或者在法定
追诉期限内没有被发现;又或者
犯罪情节较轻等等。如果
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用于个人营利性活动,且
数额较大,或者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那么就构成了
犯罪。但是,如果在案发前已经将款项归还,并且情节轻微,无需判处
刑罚的话,则可以考虑给予其刑事豁免权。
《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
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