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执行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二)若执行机关未主动解除,被取保候审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有权向执行机关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要求。
(三)若经审查确认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执行机关需立即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相关单位。
(四)若案件仍需继续侦查,执行机关可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例如转为监视居住。
(五)被取保候审人可向执行机关了解案件进展情况,若认为存在超期情形,可向相关部门申诉或控告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该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期限届满时,负责执行的机关需及时解除该强制措施。被采取措施的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都可以依法提出解除强制措施的要求。
若经核查发现无需追究刑事责任,执行机关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并将结果告知被采取措施的人和相关单位。
如果案件还需要进一步侦查,执行机关可将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等其他合法形式,以推进案件办理。
若执行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未完成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被采取措施的人可主动向执行机关询问案件进展。若认为存在超期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可向相关部门申诉或控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论:
取保候审到期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当事人可要求解除强制措施,若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应解除,需继续侦查可变更措施。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届满后执行机关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执行机关解除强制措施。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执行机关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当事人和有关单位。若案件仍需继续侦查,执行机关可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如监视居住等。若执行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未完成侦查且未移送审查起诉,当事人可向执行机关了解案件进展情况,若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相关部门申诉控告。如果您遇到类似情况且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取保候审到期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需优先处理强制措施的解除问题,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采取对应措施。
1.执行机关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届满后,执行机关必须主动解除该强制措施。同时,被取保候审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向执行机关提出解除强制措施的要求。
2.依据案件是否需追究刑事责任采取后续行动。若经审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执行机关应当立即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相关单位。若案件仍需继续侦查,可依法变更为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
3.被取保候审人可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未完成侦查且未移送审查起诉,被取保候审人可向执行机关询问案件进展情况。若认为存在超期羁押等违法情形,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或控告。
法律分析:
(1)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期限届满时,执行机关应当及时解除该强制措施。
(2)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主动向执行机关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要求。
(3)若执行机关发现案件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应当立即解除取保候审,并同时通知当事人和相关单位。
(4)如果案件仍需要继续侦查,执行机关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比如转为监视居住。
(5)若取保候审到期后,公安机关未完成侦查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当事人可以向执行机关询问案件的具体进展情况;若认为存在超期羁押等违法情形,可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诉或控告。
提醒:
当事人应关注取保候审的到期时间,及时行使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若自身合法权益受损,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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